网言网事 | 抢劫民企已经开始,法律就是抢劫工具!(20181003)



被采访者自述:我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个私营业主,曾在 八三年开始律师工作,是第一批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通过者,二十年担任党校教师,2001年辞职去私企。2018年8月,金华市政府的全资公司(金华市城开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抢夺我的上亿财产。
2003年,浙江恒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我是法定代表人)与金华城建开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城建公司将位于郊区的柳湖花园小区二万多平方米的公有房产,委托给恒兴公司经营管理,时间为四十年(三年后延长为七十年),对价为每年四十万(累加)有偿使用费,该协议经过金华市国资委文件批准。鉴于这些房产位于城市郊区农田之中,十几年经营收不抵支,亏损上千万元。前几年略有盈利,2015年城开公司就以解除合同为由诉诸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十四年前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这些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其实判决书中明明白白标示了证据中有规划许可证)。二审法院虽然撤销了一审合同无效的判决,却解除了双方2003年的合同,理由是我没有及时支付一百多万的有偿使用费,该判决对我的反诉(城开欠我一千多万)以反诉没有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而驳回,对双方互负债务城开欠我更多、且双方抵消的抗辩以另案处理为由驳回。十五年前的合同,亏损经营时期从无纠纷,一旦盈利,政府翻脸不认人,而且公开向法院施加压力,说本案是省督查组的意见,我们2003年的合同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毫不考虑当年改革开放时,国有资产“不求所在但求所有”,当年的资产经营没有盈利,由于通货膨胀导致形成上亿的利益,政府就不守信用了。


***节目中嘉宾所述由其个人负责,不代表明镜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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