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上诉得直”和大陆的“扫黑除恶”



最近有两则与法治有关的新闻,一个是大陆官方发起的“扫黑除恶”运动,另一个是香港“双学三子”的“上诉得直”的终审法庭判决。这两件事多多少少表现了当前大陆社会和香港特区在体制上的重大区别:中国大陆显然仍然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一如既往,执政党及其领导人的可以畅行无阻地通过政治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党和领袖的意志;而香港目前仍然还是一个法治主导的社会,即使是对那些政治敏感度较高的案件,法院也依然有能力、有机会摆脱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政治控制,按照现有法律进行比较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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